案例特徵類比研究

『自導自演』案例特徵與『319槍擊案件』比較研究:

(計畫及初步報告)

前言:

神探李昌鈺博士用了『科學物證鑑識』的角度,已經『澄清』319總統槍擊案『部分』疑點,因為證物不足、現場無法完全還原,最後只能研判有『兇手』而非『自傷』,目前不能斷言是否是『自導自演』,真是遺憾!科學調查的方式很多,我們試圖以刑事案例實證性的科學分析研究來釐清『自導自演』 的可能輪廓。

研究目的:

2004年總統大選爭議的最大關鍵之一就是『槍擊案』,而案件本身的疑點太多,有人認為是剛好巧合,有人認為是自導自演,完全是主觀認定、見仁見智?『偵查』、『鑑定』都在單方面封閉自選的狀況下進行,目前真相仍是撲朔迷離,『自導自演』疑慮的釐清,更是本案的重心。本研究找出各種已認定『自導自演』的犯罪案例做驗證比較,將其案件特徵用系統性觀察、調查研究法交叉分析比對其類似之處,與『0319槍擊案』公開認定的部分案情做客觀比對,其結論可:

1.          作為民眾判定槍擊案真假的參考資訊,看看能否排除『自導自演』的可能。

2.          輔助確立『槍擊案』的辦案方向,早日破案、大大降低選舉爭議。

3.          對未來檢警遇到疑似『自導自演』案件,可做預判依據,減少辦案盲點。

4.          可提供給犯罪、偵查、心理、社會、人類、統計等等學者做深入研究方向的選擇指標。

5.          對未來可能以『自導自演』方式犯案者,期能產生預防作用。

研究操作設定:

犯罪事實成立後,該被害人同時為犯罪人或之一者,或加害人以加害自己為手段者即是本研究在『自導自演』案件上的母體本質。但在『犯罪類型』上為顧及樣本數及相容性的考量,不侷限『槍擊』案例、但也摒除『非刑事』案件的操作設定。『共同特徵』的研究範圍只設定案件的發生、偵辦過程、相關事證及犯罪者的情緒反應、肢體語言等的相似共通點。對犯罪人的犯罪原因、心理、人格特質等及案件數據、偵查結果後的處理過程,則不是本研究探討的範圍。

研究方法步驟:

研究方法採調查研究與內容分析法並行,將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調查收集類似案件相關資訊及文獻。第二階段,交叉分析比對案件之間的多數共通點,並解釋原因。第三階段,依得到的共同特徵結果再與『319總統槍擊案件』的具體現象及輿論報導以客觀認定找出相近面貌。

樣本來源與範圍:

考量時間急迫、研究成本、案例取得等因素,本研究將採『非隨機抽樣』的研究方法,以『現成樣本』及『自願樣本』形式抽樣為主,重複驗證將以『立意樣本』形式為工具。其樣本來源將來自『自導自演』案件上:

1.          刑警、司法人士口述經驗。

2.          警政記者提供資料與個人經歷。

3.          報章雜誌、網路相關文獻收集。

4.          個人親身經歷。

調查與分析過程:

偵辦過程的資訊主要來自受訪刑警個人或同僚的辦案經驗口述,綜合其他訊息測量得到相同結果後,再反覆提問與受訪者確認,盡量降低誤差率,最後可得到不同案件的共同現象。再以受訪者經驗判斷、文獻資料的說明及客觀認知,加上犯罪、心理等學術書籍分析佐證,得到共同特徵的合理解釋。最後再與『319槍擊事件』目前的具體事證及輿論報導做客觀比對。

初步研究結果:

採『自導自演』模式的犯罪型態五花八門,包括暴力傷害、綁架勒贖.、強盜詐欺等等(自殺未遂因無加害者因素則排除),包含完整或不完整的案件資訊、起訴未起訴都有。因犯罪人以加害自己或共謀者為手段,所以一定有共同且明顯的特性;但也因犯罪型態不同、犯罪人個人特質不同等因素,案例之間也出現兩極化現象。但不論相同或極端都可歸納整理出『自導自演』案件的共同特徵。

◎以下即是十四項共同特徵與319槍擊事件的詳細分析:

 

『自導自演』案件共同特徵

原因分析說明

319槍擊案比較

訊問筆錄時被害人不敢『直視』對方,表情情緒不是過於沈著就是不安。(好像在詢問犯人一樣)

真正的受害人是非常期盼『眼前的人』能馬上幫他緝兇的(少數會裝的例外)。

總統與相關人員出面說明,一律都是沈著冷靜,情緒舉止都無被驚嚇現象。

受害原因或犯案動機不是不清楚就是沒必要。

通常是突發、不知情狀況為多,犯案動機與手法很難劃上等號。(少數表示曾接到不明恐嚇電話或信件)

犯案動機說法五花八門,但公認都會有為了『影響總統選舉』的成分在裡面。

受害人描述案發當時狀況,表述不是過於條理就是無章,通常低調應答,內容過程單純又矛盾。

雖然事前有腳本,但故事過於簡單,有些過於誇張,常常前後不一。

整體槍擊事件狀況不清、處置簡單、說法矛盾、過程神奇

碰到他沒想到或認為說清楚會穿幫的問題,回答都會以『好像沒看清楚、忘記了、被帶走』等等說法。

很難回答或沒想到會被問的問題,一時不知如何回答,預設答案,人之常情。

警檢:槍擊沒人看到

侍衛:忘記提醒穿

神探:沒看到內褲

受害者不會主動提供其他線索(例如接下來建議警方應該去哪裡找找看)

偵辦沒方向真的被害人會很著急(誤導辦案者除外)。

沒看到總統與相關人員有著急過。 (成立真調會幫他抓兇手,還極力阻止)

一定沒有目擊證人,或者目擊證人不是自己的親人就是好友。

除非串通,不然自找麻煩(國外有案例是故意演給第三者看到,後來也是破案)

只有呂副總統聽到「碰!碰!」兩聲「巨響」,所有人聽也沒聽到、見也沒沒見到。

不是沒有凶器下落,就是凶器上沒有兇手指紋。

除非嫁禍栽贓,不然如何變出『真』凶器。

只有兩顆怪子彈,一支還是兩支槍都是嘴巴講講

兇嫌外貌型態,常常是模糊不清。

自己虛構的,從沒看清楚到部分記得都有

目前為止天馬行空,隨便說說

案發現場一定很難合理的還原。

不是第一現場或是現場嚴重無法採證。(因為佈置成案發現場要很職業)

請了李神探才勉強推斷出槍手在那一區?

有傷勢的被害人其傷口通常是不合理造成的。

例如:斷掌傷口過於乾淨俐落像是手術型態造成,身上沒有拉扯爭執後的痕跡,身體內有麻醉反應等等

兩個子彈都會煞車的傷口是很奇怪

十一

警方再度上門,受害人表現會一次比一次不悅

(我該說的都說了,你們還來幹嘛?)被害人一點也不關心偵辦進度。

人民持續懷疑,『被害』相關人員越聽越不爽

十二

迴避不談與犯案目的敏感的問題

如果與保險、債務有關,十之八九不會據實以告。

被害(受益)人:總統選贏與槍擊無關

十三

當被發現有自導自演的懷疑時,態度出現極端變化,不是情緒暴躁、口出狂言;就是表情呆滯、啞口無言。

被抓包了,當然會抵死不認,用最激烈的語言或動作來抗議;有的不善隱藏心理反應,當場認罪也有

質疑後,『槍案』當事人初期低調,後來大聲說『自己最想破案』

十四

死不承認自己自導自演一段時間後,通常又會想起新人證物證或與案情無關的說詞

誤導或拖延辦案方向或進度,通常會造成疑點更多

輿情民意反映激烈,澄清動作才多(澄清也可能成破綻)

研究檢討與改進:

信度問題:受訪者均為非犯罪人,其經驗表述及記憶多少參雜個人主觀認知?

效度問題:問題設計是否夠仔細深入,是否還有未知的因素在內?是否有自導自演成功的案例?

樣本問題:本研究在有限時間、經費下完成,母體總量『自導自演』案件到底有多少?樣本比例是否過少?

對『自導自演』的犯罪模式可研究的方向及議題還很多,例如研究犯罪人本身的心理及行為、更多的實際偵辦人員的隨機抽樣問卷的量化研究、犯罪案例檔案、趨勢的分析調查等等,期盼未來更具組織性、代表性的研究單位可做更廣泛且精確的研究。

結論:

現階段把初步結論提出,或許有樣本數量不夠、研究時間太短的問題,真實面尚未得到最後答案。但有一點共識就是:『一方面要警方確信有這件事、一方面又不能說的太仔細以免可以查的太清楚,當然更不希望警方積極去抓兇手,這就是『被害與加害為同一人』的共同(心聲)』。『319總統槍擊案』的現有狀態與『自導自演』案例的十四項共同特徵來比較,幾乎 都有異曲同工之處,除了第五、十二及十三項較有差異外,其他都很符合,尤其從第六項到第十項來看,完全一致。當然,不能以此確定『槍擊案』就是『自導自演』。但是,可以肯定的是:

1.          多數民眾的質疑『自導自演』是完全合理且正確的,沒有無的放矢。

2.          警檢偵查方向不應排除『自導自演』的可能,沒有任何證據跡象可以排除。

後記:

三月底,大家都在討論槍擊案的當時,問到我的刑警同學:『你有沒有辦過類似(自導自演)的案子?』他很直接的回答:『當然有,還不少哩!』他自己親身接觸的及聽到的就非常多了,後來稍加追問細節時,越聽越有趣:『老公為逼老婆籌錢出來還債,自己設計被討債公司綁架,為詐騙保險金請友人幫忙(自殘)』。其中很多情節,連我自己都碰過,後來就多方查詢資料,稍加比較就非常有趣,真是值得研究的課題

仔細想一想,319槍擊案雖然是不同的犯因,不同的結構,但相關人員行為與反應是不是大都脫離不了以上『自導自演』案件的共同「特徵」。如果說到最大不同點,就是總統的傷口都無法公正、公開、立體的展現,不是要靠奇怪的照片就是自己安排的第三者間接傳達才能得知。假設把319槍案所有當事人與偵辦人員視為同一被害人,全國人民為警方偵辦人員,我們現在要替『他們』抓兇手,是否有一種似曾相識的無力感。回想事發當時,被害者相關人員出面說明與表現不急不緩,甚至有笑容,無論講到安全戒備、案發情形、就醫過程、檢警緝兇態度等等,一直出現太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之處,身為警方的你,豈能不懷疑乎。事後也看不出任何積極澄清的態度,要群眾積極追問下,才一點一點說明或公布一些「不大清楚」的證據,所有人證物證及偵辦鑑識人員都是在封閉自選的狀況下進行….所以,『槍案』問題不是最多、『辦案』問題才更大。國際巨星成龍曾說台灣選舉是個大笑話,真是太污衊人了;台灣選舉將來可以成為嚴肅的『科學』或『神學』研究素材的,因為,邏輯與事實居然可以天差地遠、合理與結果也是南轅北轍,怎麼看都像是自導自演的槍案,會不是『自導自演』?真是一個不『研究』就太可惜的題材。

最後,還有一個重要訊息:一般來說只有職業慣犯所為的案件比較難查,因為他們比較瞭解與習慣去犯案不留痕跡;此外,只要是首度犯案,尤其多人犯案的案件幾乎都能破的了,就算是經驗老到的警察自己首次犯案,也是迴避不了那種不要懷疑到我的那種迫切與恐懼,或多或少都會不自主的留下『專業』的破綻。我做這份研究的另一個目的,就是要警告想用『自導自演』的方式犯案的你,是一定會被抓的;但是,如果你是『總統』的話,那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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