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以自導自演推測報告

0319總統槍擊案 以『自導自演』角度 推測研究報告

(修正三版)


壹,前言導讀:

如果你是總統,你想要假造一齣槍擊案,你該怎麼做?』以總統之尊想要做假,當然有很多種作法:有逼真型槍擊案,也有簡易型槍擊案,還有混合型槍擊案.....。我們手邊有319總統槍擊案的一大堆疑問,也發現了很多破綻,但沒有直接證據, 還是不能指控總統『作假』的;但是,可以角色扮演吧!!

假設 『 總統』可以完全掌控全部的政治資源(包括人員),想要『自導自演』一齣槍擊案,『對照』319所有現象的疑問與破綻,是否可以完全拿來套用和印證。

觀看以下的文章,首先要拋開所有案件『當事人』表示『槍傷是真』的說法,包括李昌鈺博士的『報告』,因為報告結果疑問還是比解答多,所以先全部捨棄。全部歸零後,再把你所知道看到的,或可以查證的案發過程現象與資料,拿來與 本文比對一下,看看是否合乎邏輯,能否解答關鍵重要的問題,甚至可以解決你心中一直存在的疑惑....。( 以下2~4項為研究必經程序,可跳至第五項開始研讀) (第七項最為重要)

 

,研究目的:

0319總統遭槍擊案件在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來台協助調查,公布最後鑑識報告後,案情還是未明朗,疑點也未減少,偵辦進度至今仍然停擺。對人民來說,用李博士的鑑識結果來解釋槍案,肯定有『兇手』而非『自傷』 ,只朝這方向去思考,會讓整個槍案更是撲朔迷離、百思不解,對釐清槍案真相的目標只怕會越來越遠

如果再以『自導自演』犯案者的思考角度去研究推測此案,以319當事人的行為表現過程與變化為依據,排除當事人自清的『干擾』條件,看看能否推測出幾近合理又清楚的結果,以利於解決眾人的疑惑,導正社會視聽,並提供真相調查偵辦方向的參考,以昭公信。

 

,研究假設:

依據前幾次相關調查研究的結果,『自導自演』的可能還是最大,本次研究將『槍擊案』試以『自導自演』的角度去研判整個案情發展過程,看看是否能夠清楚解釋目前大部分的重要疑點,也就是說假設總統想要自導自演一個槍擊案,該如何做才會與319實際狀況接近

首先我們要假設幾個部分:

  1. 部分行政檢警調及醫療高層人物可以完全掌控。

  2. 槍擊案後可以完全封鎖『非自己人』來關切瞭解。

  3. 不需要真正的槍擊行為。

  4. 總統腹部不需要動刀做槍傷。

  5. 因距投票日只剩一天,在只能成功不能失敗的要求下,稍有風險或失敗率的作法,應予排除。

 

肆,研究程序:

以本研究室過去的研究報告-『自導自演』案件特徵的論點為推測基礎,以案件相關當事人提出的物證、 解釋及其心理思維、行為反應等為主軸架構,交互套用及分析研判『槍擊案』在『自導自演』上可能作為及程序步驟,藉以清楚推斷整個案件的清楚輪廓,儘量減少疑點未明部分(註一)。

註一)研究參考將摒除李博士的『槍手確定論』鑑定論點,因其受最大『壓力』且是『被動』在『提供』『有限』的物證下鑑定,可能有極大的誤差,並且任何專家都有失手的可能,不然就不會有空難的發生 。並且李博士的專業沒人敢質疑,但他的態度卻大有問題 ,所以他在此案的『角色功能』上我們先要移除,但他的報告『疏失』卻值得玩味。(可參考以下論述:http://www.news98.com.tw/dispbbs.asp?boardID=4&RootID=527532&ID=527532 大致符合本研究室對李博士的看法)

 

 伍,推論依據:

以槍擊案當事人行為態度表現及公開事證綜合判斷,研判沒有兇手當場開槍而是自導自演的五大推論依據是:

 

      Ⅰ. 照片:所有的官方公開的照片,不是看見未縫合的槍傷沒有看到阿扁的頭;就是有阿扁頭的照片卻沒有一張看到槍傷。也就是說:官方宣告拍了九本相簿紀錄總統就醫過程,沒有一張照片能一次看到阿扁與槍傷的完整照片
       (唯一一張是總統府黃志芳手上拿著晃幾秒的照片,看起來卻是不合理的合成照,此舉強化了欲蓋彌彰的疑點。)(李博士報告隻字未提照片的鑑識)
1.    Ⅱ.血跡:最主要的是319當天公布的槍傷照片,明顯看出內褲上沒有一滴血跡(雖然醫院有換內褲之說,也完全不合理),傷口如果是在手術台上做出來的,就不會有血跡向下漫流,當時拍照及公布者都疏忽這點, 快門就按下去了。官方也都迴避這個問題,乾脆說內褲不見了。(李博士報告內也未要求官方提出交代)
1.    Ⅲ.傷口:多方蒐集書面及影片資料或專家口述得知,有相當長度的槍傷傷口是絕對不會像是刀傷傷口,也不會有灼焦的現象,傷口應該是會有兩個洞,傷口掛者一些皮,中間也會有皮膚連接住,不會分開。(類似修改後的圖例) 加上土造鉛彈溶點低,更不可能有燒灼現象。還有正常穿著時傷口應在長褲皮帶之下,居然長褲沒有任何彈孔。這也是設計者沒考慮到的。
1.    Ⅳ.行為:從槍擊案發生開始到320投票後開票完,總統在 畫面上出現過好幾次,從槍擊那一刻開始到事後公布的影片,都看不出身體有任何異樣,尤其在謝票時與呂秀蓮牽手雙臂舉起也完全正常,一個腹部有傷的患者再能忍耐也不可能隱藏突然反射的痛楚,也就是說沒有傷口、沒有表演能力的人也不知如何難裝出受傷的姿態。

Ⅴ.報告:從一開始的檢察官到侯友宜局長都犯了一個錯誤,就是太早斷言排除自導自演( 檢警的理由是:不會有人朝自己開槍的?),因為還有太多疑點未明,就亟欲誤導民眾不要往這個方向去想,讓人會強烈懷疑是否他們已經知情並為共犯。後來最有影響力的李昌鈺博士受壓力下為顧及自己的專業也發生類似的錯誤,報告內容只強調證明『有兇手』不是『自傷』 (先行來台看阿扁的法醫魏契也說『確實是槍傷,但是....』注意話後面都會有『但是』 )或許 『是槍傷』『有兇手』是底線,因為其他離譜的問題根本無法解答,也還有很多清楚但對阿扁不利部分卻避而不談、 報告內容空洞草率,不像是犯罪調查報告而像是澄清報告, 不免讓人想像李昌鈺在此案的『角色功能』。(朱汯源博士也質疑

從過去案例上來看以自導自演 方式犯罪的『被害人』,在筆錄時,也大都會強調『有兇手』, 主要意欲故佈疑陣,誤導辦案方向,但是講到兇手細節不是語焉不詳、就是疑點重重 ,此時警方就可強烈懷疑『沒有兇手 』。這部分與總統槍擊案調查的相關發展與表現也是雷同。

 

 

阿扁體檢露肚破綻分析報告:

其他疑點不勝枚舉,請自行參閱:(本研究參考資料)

其他網站論點:國政評論  國家正義聯盟  news98  news98

朱汯源編撰的『槍擊總統?』一書

一顆子彈打破玻璃,打到被害人膝蓋後『煞車』,另一顆子彈打進衣服內,擦破肚皮後又『煞車』,兩顆子彈都會『煞車』,只有四個字:『天方夜譚』。

 

陸,推測要點:

合乎邏輯與道理是本研究推測的最高原則,319槍擊案疑點與未解答的問題非常多,本研究推測重點在:自導自演策劃者的『思維邏輯』及槍案造假的『構成邏輯』。以『自導自演』犯案的角度來推測,研究重點將放在『槍擊案的『構思準備』 與實際『執行過程』 中的現象與出入做對照,以槍擊案發生後『 澄清舉證的異常部分做輔助』配合用犯罪心理、行為層面與事實狀態對照,以最具關鍵及爭議的疑點做深入分析,做一個最接近可能的推理研判。 其推測主要範圍是:

  1. 槍擊案的構思邏輯與前置準備。

  2. 槍擊案計畫執行與成形關鍵。

  3. 槍擊案後續應變與舉證破綻。


 

柒,研判分析結果:

一,在構思準備階段方面:

本階段是以綜合評估『槍擊案』的所有現象,回推當時自導自演策劃者的應有的大致想法。剛開始有些論點或許不認同,請仔細看後段的篇幅後即可明瞭。

『一方面要警方確信有這件事、一方面又不能說的太仔細以免可以查的太清楚,當然更不希望警方積極去抓兇手,這就是(被害與加害為同一人)的共同(心聲)』,這是自導自演犯罪者(被害者)案發後的基本心態。在事前規劃上,意欲『自導自演』犯案也是有共同的思維邏輯。 假如總統要假造槍擊案,可以再解釋成:『一方面要人民確信有這件事,一方面又無法做得太 複雜以免漏洞太多及變數太大,所以『簡化』『犯案』手段及過程這是必要的。』以這個犯罪心態的立論基礎來解釋推測,就不難釐清很多重要疑點。

既以『自導自演』來看『槍擊案』,就表示共同犯罪者(相關當事人)都是『預先安排』與『事前知情』所有應該發生的 狀況,加上總統權力與資源的絕對掌控,加害、被害、就醫與偵辦都可自行安排,那坊間幾乎一半以上的疑問都可宣告破解。例如:為何正副總統共搭一輛民間小吉普車 、不穿防彈衣、位置互換、老百姓當駕駛、遇襲時隨護無任何反應、總統一直都沒有受傷該有的反射行為、就醫過程異常、不讓他人探視、案後不封鎖現場、不積極緝兇、隨護事後還可升官嘉獎….等等,這些部分只要想到是『自導自演』的因素,異於常態的答案就可迎刃而解,只是設計者的部分用意頗耐人尋味(例:安排扁 呂兩人共車不明用意)。我們也就是從其中一部份現象,推演出最初的計畫構想。

其實總統及其幕僚的創意構思是很簡單的,假設要把槍擊事件設計成像自然發生又能控制的程度,被害人還可以是受益人的結果,在考量總體資源配合但共謀者越少越好的條件下,思考方向一定脫離不了『自導自演』的共同特徵其中幾項:

1.          沒有目擊者,

2.          不能出現犯案凶器,

3.          要有一些提高說服力或可混淆視聽的『證據』

最主要的是投票日前一天來『執行』,好處是沒有時間讓對手查證槍擊案真假與應變,但如果失敗了也沒有時間 機會可以重來。所以策劃者想法 是事前能做的先做好,槍擊現場的『工作』則是該省則省,能免則免,以降低失敗機率為最高原則。由於設計成眾目睽睽的槍擊事件,為求高度震撼性,如果安排真的殺手來執行,操控上是極具危險性及難度的,萬一時間沒配合、槍枝出問題、彈著點偏差太大,都是會造成無法再來 及彌補的缺憾,所以在提高成功率是絕對必要的前提下,否決了現場用真槍手來執行的可能。用什麼方式來證明當時有『槍擊』、如何處置、如何收尾,這是構思者的計畫重點 。『鞭炮』或許是靈感的第一來源,『鞭炮』能『掩飾』聲音能『 掩蓋』視覺,還能以為是鞭炮打到來作為『拖延』與『不聲張』的藉口。最後想到了製造『彈孔』與『槍傷』這兩種最具說服力的證據,『彈孔』用電視做媒介,『槍傷』用照片做證明:

『彈孔』部分:

因為子彈是強而有力且直線前進的破壞凶器,穿透人的身體後還可能造成另一處彈擊痕跡或殺傷他人,構思者為怕難以佈置及控制,想法就是要虛擬成從遠距離開槍,且使用非制式槍枝,土制彈頭,彈擊動能弱,銅彈較強、鉛彈較弱, 才能擊中目標後不能再後續前進,以免還要製造另一個彈擊物或人會更麻煩(雖然還是很扯,但這是 最簡單且可能辦法)。『彈孔』一個 『製造』在在外套及衣服上,可以事前準備一個是擋風玻璃上,就必須當時才能做。子彈一顆設計在外套內,可就醫時放入、一顆留在車子內,事後準備亦可。兩個擊發後的假彈殼最好各自留在 槍擊地點。(後來執行上發生失誤

『槍傷』部分:

原本構想是可以在扁的肚子上製造『類似』槍傷傷口同時拍照,而且利於臉跟傷同在一張照片來公開展示,但是有個問題,是要在事前做?還是在事後做?如果是槍案做出傷口再縫合,那會有選前幾天阿扁身體不適及動作異常現象;如果是槍案做,萬一槍傷傷口做不像或者做失敗那就難以彌補加上性格使然總統也難接受所以找別人的傷口先來代替比較可行,但如果找醫療檔案照片來替代,很難找到適合的傷口,並且要傷者封嘴也沒把握;最好的模式就是『借腹動刀』 (最好是有鮪魚肚的人來動刀,可有傷口深卻不傷腹腔的好處,後來發現阿扁不是大吃大喝的人,所以沒有鮪魚肚,只有游泳圈),可事先做好,如果傷口做失敗了,還有換人或變更計畫的補救優點。『招募』忠心自願者,以總統之尊來號召,應該不難有死忠自願者在自己肚上動個『美容刀』。再加上醫療團隊願意配合,槍案後 以奇美醫院少數頭頭來協助,在急診室先假裝縫合完成,那後續就不需要更多人來『知情』了。

除此之外,對外的照片、彈頭、彈殼、槍傷時的衣服(衣服其實很難做,以致彈孔不合)及相關事證都可事先『製作』準備好,槍案後就可以擺出來證明。

 

在執行程序構思方面:

槍擊地點與模式盡量要合理化,如果以現在調查的結果:{在人群前舉槍高於頭,近於幾公尺內平行開槍,兩槍時間低於一秒,無人聽見,無人發現,子彈短距離內就 無動能,絕對不是策劃者當初的構想。}構思方向一定朝向沒目擊者看見犯案過程是合理的為第一 條件,假槍案發生第一時間絕對不能聲張,否則不知情的警衛人員會誤以為真,到時場面難以控制。所以要裝作以為被鞭炮打到,假裝用小護士來擦,同時倒一些紅藥水,過一陣子再以就醫名義脫隊離開,在到醫院途中可把有彈孔的外套換上。奇美醫院事先準備隔離區,完全只有『自己人』, 在封閉的範圍內把拍照及包紮先做好(319當天拍照後來捨棄不用,321再補拍後於總統府記者會公布),其他人就看不見阿扁真正的傷勢。(到這一步,在醫院有數個小時,也有充分的時間可以檢討修正及改進)

於人員配置方面,隨護、國安局人員、醫護人員、檢察官、局長及總統府要員有完全參與而全部知情的 死忠人數,應該 控制在30人 以內。


 

二,在執行過程階段方面:

就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了不是預期的結果,以致後來更改部分計畫與對外說法:

手術照片衣服彈頭彈殼車輛製造彈孔設備等等該在『事前』完成者,分配下去『產生』完成,必須在在319之前回報檢驗,經過確認後(可能不是所有人面對面開會檢討完整細節,以致後來產生不少疏失)319當天時間地點人員全部依計畫執行之。 同時使用民間車輛的好處是:可以事先到指定地點採排,可以先設計機關,較不會被路人注意到。

任何任務執行都需要一個人統一發號施令,否則就必須事前演練好:『看到指定地點或時間或符號等就必須做某件事。』我們推估:侍衛長陳在福為發號司令者(因為只有他可以講電話)。依照原訂計畫,該在指定路口 之前就要製造彈孔,車速放慢後讓攝影鏡頭捕捉,並做出總統疑似被槍擊的動作(大家都不會表演,只好靠一些道具幫忙)。

就第一槍挨子彈的呂副總統槍擊紀實所描述,『聽到「碰!碰!」兩聲巨響』,所有人包括車內車外,都沒人聽到,鞭炮聲對呂的影響是一樣大的,只有呂聽到,就表示『有人在車上製造兩聲巨響( 或只有一聲),同時對其膝蓋處做撞擊 或打擊的動作,絕對不會是子彈。(呂還是有可能說謊)』 ,至於在擋風玻璃上製造彈孔的工具及方式,福小姐的記者會論點與軍情局的投書也都有可參考性,但一定要與外在環境配合,例如行進時煙霧瀰漫特別多,車速特別快等方式,這樣彈孔產生時比較不會被發現。再來攝影角度與事後剪接捕捉,製作統一畫面分送媒體,也是重要步驟。


最重要問題關鍵分析:

這張照片 應該在319槍擊案之前就拍好的。我們把照片轉正一點,請注意這個傷口是有斜度的(當初考量傷口角度還不夠斜,拍照時把肚子拍歪一點),也就是說人垂直站立地面,傷口與地面水平及上面肚臍兩側拉直的平行線 相比,不是水平的,大約有15度左右的斜角,這樣的設計就是想營造槍手是由上而下的射擊。如果有槍手在腹部右側幾公尺內平行開槍,傷口為什麼要做成斜的呢?除非阿扁當時在做側彎下腰運動,才有可能發生。所以我們的推論如下:

槍手 原本是虛擬安排在較遠處的兩三樓的屋頂上,彈道路線才符合傷勢走向。(以此角度推論:槍傷在肚臍以下,彈孔沒有在長褲皮帶上出現,就比較是牽強一點了)

只要超過十五公尺遠,槍手就可以安排在屋頂上,這樣不會有目擊者,沒人聽到,犯案後從容離開,距離遠而子彈動能不足的推論都是合理的。

失敗關鍵就在打破擋風玻璃的這個彈孔,位置太低了,要與呂秀蓮的膝蓋傷勢連成一貫, 開槍高度似乎是不上不下,非常尷尬。(後有槍手站在公車站牌旁的汽油桶上開槍一說,才符合這個彈孔位置,當然是更不合理) 。如果把彈孔提高一點,到2 的位置,就會與槍手在屋頂上遠距離射擊的位置較為符合(彈孔 靠駕駛一點會更好,侍衛長沒發現彈孔才更合理。)

彈孔成因推論:趁車速快時,用手提武器自車內往外天空發射,(呂副總統聽到聲響)(如果從外往內射,太危險了,尤其行進間的車輛,車內誰都可能中槍),因負責製造彈孔者,怕射擊太高會從擋風玻璃之上飛出,顧忌的結果:打太低了。

車輛直行時,會較逼近右側矮樓,如果從屋頂上開槍,彈道角度又太斜了。所以在轉彎時於較遠處開槍比較符合角度問題當時新聞影片車隊 停下再左轉彎慢行的畫面,最有可能)。

當然,還有一個好處,假槍手只要安排一個位置開槍即可,至於是一人一槍兩彈,一人兩槍兩彈還是兩人兩槍兩彈,至今刑事局說還未確定,是比較傾向一人一槍兩彈的可能,可見計畫失誤彌補的牽強。 (李昌鈺的最後報告還是只確定一槍。)

依上面的理論推斷,遊行車輛左轉的路口 是設定成槍擊的案發地點。依時間路線推敲,當初拜票路線,最有可能的左轉路口,就在金華路左轉成功路口這一個地點。 再來回溯319當天媒體報導的初期新聞,就非常有趣: ettoday網路新聞1    ettoday網路新聞2  TVBS新聞(第三段開始)   中華日報新聞   包括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在第一次記者會都強調:當時槍案發生的關鍵時間是一點四十五分,關鍵地點是金華路到文賢路這一段為槍案發生區, 也就是說計畫中的對外說法及放出的消息,都是文賢路與金華路附近中槍。一直到案發三個小時 後,街道都被清掃過,兩顆彈殼才被尋獲,自此行兇路段改為設定在距離1.5公里前的金華路 『高島屋』附近。歸納幾個重點:

Ⅰ.車隊經過彈殼發現 路段時,車速快(有人以一晃而過來形容),人潮較少。街道較窄,但鞭炮有時特別大,可以使整個路段頓時煙霧瀰漫。 (參考影片) (圖出現的問題是:13:45~13:50 5分鐘車行距離很短  13:50~13:55這五分鐘居然可跑20倍以上的距離)

Ⅱ.車隊經過金華路成功路口時: 異樣狀況出現,只有在這裡車隊曾停下再緩慢左轉前進,鞭炮也變少了,參考影片)攝影也特別去捕捉特寫,(總統坐車駕駛郭雨新也如此說台灣日報 ETtoday)更強調了槍擊應該發生的地點。

最後,我們必須確定金華路與成功路口的實際環境:路口是夠寬闊的,左轉的前方兩側都是大約兩層樓高的建築物(右側小北百貨樓頂可能性最高),不論開槍方位,彈道角度都能符合我們的推論。車隊曾在斑馬線附近停下,此時,第一槍打破擋風玻璃射到呂的膝蓋,車隊再緩慢左轉前進,再開一槍射中站立的阿扁腹部。 (正前方有兩棟高樓,較高的是大聖王朝,但都有2百公尺以上的遠距離,如果狙擊用『改造玩具槍』來射擊?跟用石頭丟好像差不多)

 
吉普車停下後再起步左轉,至少相隔10秒以上。(右後方是中國信託銀行)

 

附帶一提,車隊在未進入指定路口之前,拍到的吉普車正面的畫面都是嚴重晃動的,這只有三種情況:

  1. 攝影技術很差

  2. 車速太快,快到路面顛頗嚴重

  3. 故意的

不論是哪一種原因,有彈孔也拍不清楚,只有進入成功路口,車隊停下,刻意特寫鏡頭,就拍到彈孔了。

歸納整理說明:

就以上發現現象與論點,我們把槍擊案發生的狀況再做一個簡要的歸納推測: 

在進入金華路與成功路口之前,就必須把擋風玻璃前的彈孔射出來,趁車速夠快(至少時速30公里以上),車道兩側煙霧瀰漫時(參考影片),被看到的機率極低時,自車內發射擊破玻璃 (侍衛長直接拿掌心槍迅速對玻璃射出收回也是有可能)。但重要一點是,不只一兩個可以製造煙霧瀰漫的路段,要擊發做出彈孔的判斷是由車上的人視狀況自行決定,這次煙霧不夠大,就利用下一次煙霧瀰漫的路段(第一次煙霧夠大,就可能提早製作彈孔) (可能是煙霧地點判斷錯誤,所以太早製造出彈孔)(如果想請神槍手用『土槍』自外向內射,成功率乎為零, 要求絕對成功的前提下, 完全排除)。

待進入成功路口,車隊停下,開第一槍,吉普車緩慢啟動左轉,再開第二槍(相隔約15秒)。這原本才是計畫中設定的虛擬槍擊發生地點,因鞭炮煙霧不大攝影師們可以特寫捕捉車頭的畫面,拍到彈孔, 這樣才有因槍擊而出現彈孔極具說服力的畫面。

再轉進文賢路時,車隊緩慢的行走,一方面人物可以再表演一下,供彈孔讓人拍照;一方面傳隨護醫師上車,隨護裝看一陣子(有可能佈置血跡),最後才決定送醫。 成功路口到決定送醫的悠游館前又大約跑了1.8公里這1.8公里才是計畫表演的路段,悠游館前不到50公尺就是右轉直奔奇美醫院的中華北路。至於決定送醫後眾人皆知的相關疑點也很多,是計畫與執行上的瑕疵,這裡不贅述。

進奇美醫院後:

侍衛長報告:『2點鐘的時候,(準時)到達奇美醫院....』(可能計畫中就是 要在2點正到醫院),總統『走入』奇美醫院後,不論是誰的版本,總統的『傷勢』沒幾個人看的到,因為在封閉的狀況下執行『縫合』手術,再推出來去照X光及掃瞄, 肚子上綁了繃帶,此時也搞不清楚繃帶內有沒有傷?最後再把有異物的X光片做出來,上半場的槍擊秀就完成了。 至此一夥人進入長時間的回報與檢討,眾人認為計畫執行成果問題頗多,尤其受害表演與部分外在配合不好(放鞭炮沒配合好...),最主要的就是必須更改預定的槍擊地點,原因除了先前的彈孔『做』的太低了,以致無法與 制高點連成一貫之外,還有可能是:

  1. 彈孔太早做出來,極有可能在預定點之前已經被人看到或拍到彈孔。

  2. 預定地點出狀況,不知情警方已經封鎖整個樓層,要放彈殼有困難。

  3. 呂副總統提前察覺與反應槍傷,與預定槍擊點地點不符。

以上都有可能成為更改槍擊地點的理由。檢討會至少開了兩個多小時,到了傍晚五點,與會者皆認為不能再拖了,最後決定推斷大概的地點範圍,於是再叫『 自己人』偷放回兩顆彈殼在金華路與武英街口附近的高島生活館,街道都被清掃過了居然還能拾獲 乾淨的彈殼,既然找到彈殼,就被認定是開槍的地方。但是接踵而來兜不上的疑點,至今神探來也只給一小部分『答案』,只有『開槍是真的!槍傷是真的!』,其他部分因為物證與現場保全不足的理由,神探也『不知道』。

三,案後澄清舉證階段方面:

320晚上開票後,扁蓮險勝,泛藍決定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包含質疑槍擊與槍傷是『自導自演』。當時憤怒群眾的結合力量很大,要求阿扁公開驗傷,扁幕僚驚覺事態嚴重,因為計畫中的槍擊案 以順利為要,所以不需要做得很逼真,只要當選總統,後續就沒問題。沒想到對手不認輸,槍擊案還是被認為做『假』,最不可能的司法訴訟即將面對。此時,軍師們瞭解,槍擊案的證據做的太少,而且有些說法必須更改 ,必須更專業一點(319當天隨行蕭醫師只提到阿扁的傷口是由簡醫師縫合的)。再檢討319當天的表現,有幾點必須補強:

  1. 未來面對的變數太大,必須在總統肚上做出真的傷口,以備萬一。

  2. 因被質疑太不專業,奇美醫療團必須加入診療,所以要做出專業一點的醫療記錄。

  3. 簡醫師 用數位相機拍照片的說法 (319公佈的照片是由簡醫師拍的),後來改口說專業攝影官拍了九本相簿。

現在阿扁肚上有沒有傷,應該是有,依時間推算,在321白天應該去動了美容刀,主要是未來很難說不需要用『真傷』來面對『非自己人』來查訪,最好是動刀,順便再照一些專業的照片,來輔助證明槍擊案的真實性。但是最大問題是,手術中及後段都可以很清楚的再拍一次,但是縫合傷口前的照片,卻很難做出一模一樣的 傷口。只好到把阿扁的頭與槍傷肚子照片合成在一起,因為很難做的逼真,只好在總統府記者會上請黃志芳用手晃一晃再收起來, 因為這張最能證明阿扁有槍傷,但沒想到成為大破綻(後續相關鑑定再也沒提到這張照片與九本相簿)。記者會上公布的其他相片,醫師群衣著裝配像是在手術,但也與319當天公佈的照片質感不同,不像是同一天同一部相機拍的。

319與321兩天公佈的照片,不論人物穿著手術狀態皆不相同,主要是『當事人』亟欲想用專業的證據來澄清自己的清白,結果造成前後不一,兩相矛盾。

左圖是阿扁正式動刀縫合後流出的照片,但因為與原本的鮪魚肚特寫,不論是型態、膚質、顏色與肚臍,都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後來總統府記者會改以公布肚子蓋上布,及合成照片(右圖)用晃晃的方式來自清。

 

捌,結論:

以『自導自演』為研究角度推測319槍擊事件,我們是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答案,從這次研究中得到的較合理的推測解釋,最主要有以下結論:

  1. 沒有兇手,彈孔不是從車外對車內開槍。

  2. 319當天扁肚上沒有傷,很多證物是事前做好的,後續部分證物遭修改。

  3. 虛擬槍擊地點後來改變,從置高中距離射擊改成平面近距離射擊。

槍擊案後續,請五院院長看傷口,外來三專家及壓軸的李神探看槍傷,都只是想用非公開 卻有力的方式,來證明槍擊案是真的。刑事局久久一次公開偵辦進度(幾乎沒進度),公佈嫌犯影片,也是想強化『有兇手』這回事,當然更是妙事橫生。以研究的角度來看,只要是『假』的東西,想要證明是真的,只會破綻更多 ,對本研究更有幫助。

綜觀 研究結果,最關鍵的問題似乎得到解答,論想法看作為,『自導自演』策劃者並無特殊之處,有些是誤打誤撞而造成奇特之象,加上有力人士加入混淆,一時讓人想不清。不過依賴這段時間『當事人』澄清行為出現的『線索』與『矛盾』, 釐出推測研究的方向。只是澄清動作不夠多, 證據不足(證據,當事人都避而不談,避而不談就是證據所在),只能用『推測』來找出『事實』的可能。當然,這只是本研究室的一種推論,資質人力物證有限, 還有很多疑點不能論斷,但以關鍵問題來說,畢竟這是最能釋疑最合道理邏輯的推論。

 

研究補述:

 

後記:

319槍擊案的兇手到底是如何開槍的?看來真會變成懸案』一位挺藍的好友還如此問起?我說:『你還真相信有兇手這個人嗎?』..『李昌鈺不是說槍傷真的嗎?』他又回駁我。心中直想:『李昌鈺博士的影響力真是深厚,我眼前這位壓根不相信阿扁的好友,因為李昌鈺的半弔子報告,都已經被誤導為有兇手當場開槍。』『我當然還是認為槍擊案是假的,只是想不通槍手是如何辦到的。』他又接著回應我。我說:『你如果還一直朝有兇手這個方向去想,只會越想越糊塗』 。此時更加強了要把這份報告作出來的決心,再忙也要著手進行,雖然資料線索還缺一些.....

阿扁:『請世界上最好的槍手也打不出這種傷口』,也就是說這種傷口是不合理的。其實在案發後的一個月內,觀察所有的手邊資料及案件相關人的行為反應,槍擊案是如何發生的,心中早已有底,尤其在『自導自演案例共同特徵推測報告』出爐後,更是確認了一些答案。只是李博士他的權威性與公信力沒人敢質疑, 請出他真是威力無邊,他說槍傷是真的,相信的人,就更肯定阿扁是無辜的,不相信槍擊案的人,也被誤導的糊里糊塗,只有更多令人不解的地方。對本研究來說,原本就算已經有上百個懷疑,沒有一個確切的證據,做出案情分析推測也只是會被罵成無依據的臆測文章,加上其他的干擾因素, 所以在六月份左右,案情推測研究只做到一半,就只好先擱置,『再等等看有沒有新的線索吧!』想想,反正確定是假的,澄清越多可研究的推測條件會越多的。

果然這半年多來,有關槍擊案的偵辦進度幾乎停擺,李昌鈺的報告等到8月 底才做好但官方卻不公佈,高檢署一直到11月當選無效官司宣判後,隔天才對外公佈,仔細看完報告後發覺,花掉好幾個月,有些答案又變成疑問例:李昌鈺的報告最後一頁最後一行:第一槍與第二槍相隔不到一秒,機關槍嗎?兩槍只剩確定一槍是真的!),疑問還是比答案多,還是一團迷惑。唉!分明是『拖延』與『誤導』民眾呀! (官方主要目的)無論如何,絕對不能讓『非自己人』查『槍擊案』,這是扁政府最後防線,因為證據一直都存在,只要得到授權密碼,查下去那一定能真相大白...。

看來,本研究室必須再把這份報告繼續完成,才能提供另外一種『觀點』,看清槍擊案。

 

感謝多位好友及網友幫忙或提供資料與線索,朱汯源博士編撰『槍擊總統』一書裡的完整資料,對本研究也有非常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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